遭电信诈骗的海普瑞受监管关注函,被指公司货币资金内控存在问题

“关注函”,准确说是深圳证监局1月15日下发的《监管关注函》(深证局公司字〔2024〕3号),它和2月2日的“责令改正”是两道不同的监管动作。

一、关注函点明了什么

海普瑞2024年1月14日公告意大利子公司天道意大利被诈骗约1170余万欧元(约9180万—9200万元人民币)后,深圳证监局次日就发函,核心一句是:
“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货币资金内部管控存在问题。”
这不是“关心提醒”,而是监管在公告后第一时间亮明态度:被骗近亿元,本身就要作为公司治理和货币资金内控失效的信号来核查。

二、关注函的三项监管要求

  1. 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管理层勤勉履职,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追回资金,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完整;

  2. 成立专项工作组,必要时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调查,重点梳理海外子公司管控内控的薄弱环节,认真整改并明确责任追究,把经董事会审议的调查报告和支持性证据报监管;

  3. 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函中还明确:监管将持续关注、依法开展检查,视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——这直接为后来的“责令改正”埋了伏笔。

三、为什么监管把“电诈”直接关联到“货币资金内控”

后续深交所问询函(公司部问询函〔2024〕第36号)要求公司结合资金支付审批流程,说明:内控程序为什么没能阻止这次诈骗发生。
海普瑞回复还原了过程:犯罪分子伪造高管、律师、审计师邮箱,以“高度机密的并购”为由,让意大利子公司总经理绕开公司内部资金支付流程,累计打款1170余万欧元。
监管的关切点因此很清晰:
  • 为什么“机密并购”可以不走正常付款审批?

  • 为什么伪造邮箱能完成身份冒用、没人做二次核验?

  • 为什么大额、多笔境外付款没有触发总部授权或异常预警?

  • 货币资金内控制度“写在纸上”,是否根本没有有效执行?

四、和后面“责令改正”的关系

2月2日,深圳证监局正式查实:部分海外子公司在银行账户及网银日常管理、资金付款授权审批、内部资金调拨方面,存在“制度不完善、执行不到位”,违反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——资金活动》,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。
时间线可以概括为:
1月14日公告电诈 → 1月15日监管关注函 → 1月18日深交所问询函 → 2月2日责令改正 → 2月3—4日整改报告/实控人垫付。
一句话点评:“关注函”是监管质疑:货币资金内控为什么失效;“责令改正”是监管定性:内控确有问题,必须整改追责。 这说明上市公司反电诈,本质是反“货币资金内控失灵”。